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根据选区、地域、领域等建立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民情联络点等平台,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巴渝实践站等基层单元;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定期组织和协助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开展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联系群众平台的地点、开放时间、代表名单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