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健全举报制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