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第二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及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活动。危险房屋转让或者设定抵押时,房屋所有人应当将危险房屋信息告知相关当事人。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