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第十九条有效对于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及时迁出。危险房屋为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唯一住房的,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作为临时过渡住房。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成片房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纳入城市更新范围,并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