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第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产业园区等主体建设各类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综合性研究开发公共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投产前试验、试生产等服务,促进成果转化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