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第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深化市校合作,根据本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与高等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整合全市科技资源,完善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鼓励企业联合淮北师范大学、淮北理工学院、安徽高等研究院淮北分院等共同开展科技项目攻关,联合培养人才,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质效。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