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科技委员会作为专门议事协调机构,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战略规划编制、政策措施制定、重大事项推进等工作。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