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技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