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五章 科技创新环境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加强财政性科技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欺骗等违法方式获得财政性科技项目经费、补贴、奖金等政策性支持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