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五章 科技创新环境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科研管理机制,探索实行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给予科研单位更多自主权,赋予研究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