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组织设立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与地方产业相匹配的新型研发机构。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主体成立产业协同创新联合体,共同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提升创新能级。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