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禁止在柑橘种植过程中使用砷酸盐类物质脱酸增甜。禁止将柑橘采用化学方式催熟、染色后销售。

从事柑橘收购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柑橘生产经营者实施前款规定的禁止行为。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