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柑橘黄龙病等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群防群治、统防统治、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机制。

在柑橘冬春季清园和新梢萌发等柑橘木虱发生关键期,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在县域之间毗邻区域组织开展联防联控,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统防统治,有效减少传病媒介种群数量。

柑橘种苗繁育者应当按照无病毒苗木繁育规程做好苗木繁育工作。柑橘种植应当使用脱毒苗木。

柑橘种植者、种苗繁育者应当及时对种植范围内的柑橘木虱开展常态化防治,按要求做好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控;柑橘种植区域周边一千五百米范围内的其他柑橘木虱寄主植物种植者,应当及时对种植范围内的柑橘木虱开展有效防治。对县级以上植物检疫检测机构认定发生柑橘黄龙病的,应当在除治柑橘木虱后及时无害化清除病苗或者病树。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