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三十一条有效代表不在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所辖区域内工作、居住的,任期内每年至少到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听取一次意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3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