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第六十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和会商机制,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预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