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科学合理编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规定备案。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