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四节 工业及其他污染防治第五十三条有效排污单位向大气排放粉尘的,应当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须经净化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