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节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第三十八条有效提倡公民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低碳、环保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