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节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第三十六条有效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的燃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