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机动车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