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节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第二十八条有效机动车污染防治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淘汰高污染物排放机动车。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