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取缔违法的洗煤厂和经营性储煤(配煤)场及散煤销售摊点。

在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划定的区域内,依法取缔所有经营性储煤(配煤)场及散煤销售摊点。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