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城乡建设,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逐步提高集中供热率,降低能源消耗。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建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集中煤炭交易市场、型煤加工厂和配送中心,加强农村燃煤污染治理。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