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