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可以对成员提供的技术、信息、购销、商标使用许可等服务支付报酬。

前款发生的费用可以在合作社经营成本中列支。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