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三章 成员、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依法采取下列一种方式组织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一)设置会计机构;(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三)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四)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