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才政策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人才政策进行及时调整或者提出调整意见。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