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为人才提供专业化服务,对在人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褒扬激励。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