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评价与使用第二十七条有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离岗创新创业。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