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评价与使用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退休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和便利,鼓励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退休返聘、购买劳务服务等方式,为退休人才在决策咨询、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继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