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人才引进与培养第二十一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培训制度,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参加各类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向本单位职工公开。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