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人才引进与培养第十五条有效本市建立人才引进培养奖励补贴制度,鼓励支持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人才引进培养奖励补贴包括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资金支持、家属安置、医疗服务保障等。人才引进培养奖励补贴政策由市、县(市)区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人才留乡返乡创新创业,积极搭建人才与项目对接平台,推动优秀创业项目和科技成果在本地落地转化。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