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发布、定期更新人力资源需求目录,并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推动人才工程项目与产业发展相衔接。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自主开展人才需求预测。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