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人才引进与培养第十三条有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发布、定期更新人力资源需求目录,并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推动人才工程项目与产业发展相衔接。鼓励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自主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