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人才引进与培养第十二条有效人才引进应当推动市场化引才机制,突出产业导向兼顾基础研究,坚持精准引才,注重柔性引才,破除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资源有效配置,提高人才使用效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才工作。人才培养应当立足产业需求,深化产教融合,强化实践能力与创新素养培育,实现系统培养、整体开发,推进终身教育。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