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镜泊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综合决策和联防联控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的镜泊湖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

宁安市人民政府、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黑龙江省东京城林业局有限公司,应当加强镜泊湖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沟通协调,协同开展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