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泊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制定镜泊湖水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治理方案,明确镜泊湖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持续推进镜泊湖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