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2月8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