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