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鼓励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规范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提升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
鼓励中小企业加快品牌建设,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品牌。支持中小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打造产业集群区域品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将本行政区域内特有区域战略、文体活动、工程项目、景点建筑等富有地方特色的公共资源依法依规申请注册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符合标准的中小企业免费使用。
对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商品或者服务的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公共资源以及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申请专利,并据此向中小企业提出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加盟费的,承担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部门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