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创新创业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推荐参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并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