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帮助中小企业降低用工、用能、用地、物流、网络等成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减税降费政策。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