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自动驾驶汽车发展条例/第四章 上路通行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开展下列自动驾驶汽车场景应用活动:(一)除校车业务以外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等客运服务;(二)除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三)摆渡接驳、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四)国家和本省、市支持开展的其他场景应用。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按照从简单到复杂、低风险到高风险的原则,开展应用场景创新。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