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八条有效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