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热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抢修时,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可以先行施工,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抢修开始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抢修结束后三日内恢复原状。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