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建筑工程应当采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