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各级机关应当加强本单位资产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本单位的资产配置计划;

(二)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三)按照有关规定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