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产管理第九条有效各级机关应当加强本单位资产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本单位的资产配置计划;(二)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三)按照有关规定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