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主管本级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有关机关事务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