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已有平台,建设机关事务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方式、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提升机关事务管理效能。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