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六章 保障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健全机关事务标准体系,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