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建设节约型机关活动内容。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